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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已故知名专家配偶享受有关房改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3 生效日期: 2001-09-03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各委、办、局房改办:
   经市政府同意,对本市已故知名专家的配偶在购买公有住房及公有住房租金减免中给予优惠。具体办法如下:
   1、已故知名专家配偶购买公有住房,可享受专家的职级优惠。
   2、已故知名专家配偶承租的户口所在地公有住房的租金减免,可按1937年7月7日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租金减免办法计算。
   3、已故知名专家的范围为: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文革前1一4级老专家和经国家认定早期回国定居的专家。列入上述范围知名专家的具体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有关部门提供。已故知名专家配偶在购房或租金减免时应向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提供市委组织部审核认定的证明文件。
   4、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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