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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1 生效日期: 2005-04-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5]61号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有效维护农资市场的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农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经过几年整治,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虽有明显好转,但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主要是农资产品质量合格率相对较低,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和农资产品价格偏高等,近期农资价格上涨较为突出。这些问题,严重挫伤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本区县、本部门当前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任务,认真部署,统筹安排。

  二、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一)指导思想。这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是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促进放心农资供应为核心,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形成规范诚信、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农资市场新秩序,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共同努力,力争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意识、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工作。这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市场监管、监管机制和服务指导四个方面的主要工作。
  促进放心农资供应。要推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能力建设。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物价、供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承诺制,倡导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理念。以质量抽检结果、市场主体资格、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农资企业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信息。要大力扶持优势农资企业。
  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或借证经营、标签夸大种植区域和效益、未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或种子经营档案不健全等违法行为;加大农药标签和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药、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假冒伪劣或者无农药登记证号等行为。
  要继续抓好大要案查处工作。以市场检查为突破口,对县、乡农资市场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日常巡查密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要积极开展市场农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结合春耕备耕,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产品的质量抽查,依法公布抽查结果,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狠抓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对区域性集中制假售假的地区加大督办力度,坚决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区县,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方便群众的农资打假举报工作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和相关的管理制度,逐步建成'有诉必接、接案必查、一查到底'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要落实案件上报和督办制度。对案值5万元以上的假劣农资案件要按季度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对跨区域的案件,要在通知涉及区域相关部门协查的同时,及时上报,重点督办,跟踪查处。要建立农资价格监控制度。加大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以及价格欺诈、不按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农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
  四是强化服务指导,引导科学使用农资。在春耕备耕期间,要及时向农民群众推介一批放心农资产品,及时发布主要农资供求和质量信息。组织各级农技推广系统结合'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推介发布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做好培训和示范工作。要加强农资常识及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介绍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注意索证索票。推动建立各类农民技术合作组织,发挥合作组织集体采购农资的作用,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

  三、明确职责,注重实效,扎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
  全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1日起,到4月15日结束,利用15天时间,集中开展。
  这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协同作战'的形式进行。
  要以区县为主,全面落实各区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区县政府要统筹安排本地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全市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和主要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好各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此次行动中的职能作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本地区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在本地区不出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出现坑农害农以及农资价格违法行为。
  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按照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积极行动,做好工作。农业部门要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牵头组织、协调、落实好这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几次大的活动,市级相关部门参与,统一行动,制造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声势。组织对各区县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并有重点地对各区县、大型农资市场进行检查和抽查,及时公布检查和抽查的结果,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农资市场的管理。工商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做好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农资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及宣传广告进行审查,对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级质监部门要负责做好农资质量抽检监督工作,重点查处标识欺诈、短斤少量等违法行为假冒伪劣农资的查处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做好农资价格的检查、监测和监控工作,重点加强对农资特别是化肥价格的监管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查处;供销部门要保证农资的充足供应,规范本系统农资经营管理工作,保证不出售假冒伪劣农资;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农资打假联合执法和治安保卫工作,防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此次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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