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5年“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8 生效日期: 2005-04-18
发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陕卫法发[2005]14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做好2005年“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保障来陕中外游客的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现就做好2005年“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做好食品卫生安全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作,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从4月20日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点)的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进行一次全面地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努力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突出重点,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各设区市卫生局要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大中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卫法发[2005]93号)和我厅“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预防食物中毒的紧急通知”(陕卫法发[2005]80号)的精神,重点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承担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旅店的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接待宾馆、饭店及旅游景点周边饮食摊点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进,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吊销卫生许可证,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饮食摊点要及时告知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取缔。“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巡查,以确保广大旅游消费者的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加强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保证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的有关信息。
  请各市卫生局将“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投诉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务必于4月28日前上报省卫生厅法监处。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029-87316251
  传真电话:029-87340559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