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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2 生效日期: 2005-04-22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5]80号
《西安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一、为加强对全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西安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是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决策机构。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
  (一)审批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或参股大型企业国有股权转让项目方案;
  (二)审查批准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国有骨干企业的产权重组及转让项目方案;
  (三)审定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职责,须市政府研究决定或协调处理的重大事项;
  (四)审定市国资委及有关部门拟定的全市性国企改革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五)审议应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有关企业改革事项。
  联席会议议题由市国资委根据事项内容、批准权限等拟定,报经分管市长同意后,报会议召集人确定。市国资委拟定议题在提交联席会议审议之前,提出审核意见,与项目方案一并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三、召集及主持人:
  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常务副市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其它副市长主持。
  四、参加人员及单位:
  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和单位领导同志,按市政办发(2005)60号文件执行。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召集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可委托本部门其它领导同志出席并发表意见。与联席会议议题有关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参会人员,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五、市国资委是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根据联席会议决定办理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以会议纪要或文件的形式,上报或下发。
200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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