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建发[2005]68号
各设区市建设管理局(建设局、市政委、市政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做好2005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加快节水型城市的建设,现将建设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5)10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宣传主题和活动时间
2005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的主题是“减少漏失,杜绝浪费,建设节水型城市。”,宣传周活动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21日。
二、切实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领导,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城市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市场的监管,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的手段,强化对城镇节水和供水水质的指导和监督。统筹规划和协调实施城乡区域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和监督,严格限制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的各种自备水源。
三、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法规标准
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和节约用水规划,是指导城市节水工作的重要依据。《陕西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已印发,各市县要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城市节约用水“十一五”计划,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等专项规划。
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产品,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
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大《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等国家有关节水和再生水利用标准和政策的实施贯彻力度。进一步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各地要建立严格的节水制度,加强城市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工作,加快推进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工作。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应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应当使用国家和省认证确认的,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用水器材。严禁使用劣质淘汰产品和非节水器具的销售,对现有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应在2005年底前全部更换。要加快对城市严重老化和漏损管网的改造,减少漏失。
五、进一步加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各设区市要把创建节水型城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按照《节水型城市目标考核标准》分别落实,力争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
六、进一步加大节水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各市县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安排好节约用水宣传工作。宣传《城市节约水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宣传我省水资源形势,建立创建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意义;宣传合理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的知识,倡导科学节约的用水生活方式;宣传、推广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要通过各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进行宣传,各城市供水、节水部门要在节水宣传周活动期间,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口号,设置宣传栏、宣传牌,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点为群众答疑,教育群众树立科学用水观念。努力营造“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实现人与水的和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附件:建设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略)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