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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高炉安全生产现状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0 生效日期: 2005-05-10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安监管发[2005]31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省级有关单位:
  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冶金行业冶炼加工企业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伤亡事故,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04年9月23日,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发电厂在新建的燃气锅炉调试过程中发生煤气爆炸,造成13人死亡,8人受伤;2005年2月9日,山西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召欣冶金有限公司发生炉底烧穿事故,10人死亡,6人受伤;2005年2月22日,湖北省大冶市华鑫实业有限公司一名看料工检查储料时因煤气中毒坠入料仓,同班3名工人因盲目施救先后中毒坠入料仓,共造成4人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冶金行业一些冶炼加工企业在安全管理、安全措施以及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高炉安全生产状况调查的函》(安监总司函管一字[2005]6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高炉安全生产现状的调查工作。请各市局按照《高炉安全生产状况调查表》(祥见附表)的内容和要求,对辖区内冶金冶炼加工企业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并于2005年5月25日前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督一处。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市安全监管局、省级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重点检查高炉本体、煤气系统、炉顶设备、热风炉等部位以及设备使用、管理情况;督促企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各市局、省级有关单位要监督、指导企业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应急救援组织,并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逐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肃事故查处工作,对已发生事故的冶金企业,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人处理和安全防范落实情况要跟踪检查。各企业都要以事故为戒,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00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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