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2]42号
成价函[2002]42号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成都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学费、住宿费、代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按照成都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依据你校建设成本和生均培养成本,现将你校初、高中学生的学费、公寓住宿费批复如下:
一、学费:
1.初中生,每人每年15000元;
2.高中生,每人每年12600元;
二、公寓住宿费:初、高中生,每人每年1200元。
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
三、代管费收费标准,由你校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学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确定。
四、以上收费从2002年秋季起执行。2002年春季收费标准仍按你校2001年秋季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