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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14 生效日期: 2004-06-14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4]57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府办公厅6月14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下称《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一并贯彻执行。
  水资源的保护和充分利用关系到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我省是水质性缺水的省份,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资源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水价改革方案,努力推进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政策落到实处。
  省物价局、建设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上述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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