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2]150号
遂宁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318线遂宁至安居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遂交收费(2002)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318线遂宁至安居段26.6公里(含安居过境段3.68公里)按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建,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95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费期为1999年5月25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经省交通厅公路工程造价站(川交公造(2002)23号)审查,总投资为14983.43万元,其中:无偿部分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5200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9783.43万元。经遂宁市市中区审计局(遂区审发(2000)28号)审计核实,该项目1999年5月至2000年9月试收费期共收取车辆通行费2341.6万元,其中付息1667.46万元。
省道遂筠路安居至安岳界10公里按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52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费期为1998年3月20日至1999年3月19日止。经四川金信会计师事务所(川金会基(1999)16号)审计,该工程竣工决算造价为982.79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省厅补助35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300万元,集资332.79万元。经遂宁市审计局(遂审意工(1999)013号)审计核实,该项目1998年4月至1999年4月试收费期共收取车辆通行费168.02万元,其中付息56万元。
按照“合理规划、抓大并小、规范管理”的原则,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将省道遂筠路安居至安岳界10公里纳入到国道318线遂宁至安居段26.6公里段一并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遂宁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1998年3月20日起至2009年5月24日止。正式收费从2001年1月1日起。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8座(含8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折合为1吨)
二类客货车:9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20卧(含20卧)以下卧铺车。(折合为2吨)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21卧至30卧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折合为4吨)
四类客货车:51座(含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31卧(含31卧)以上卧铺车。(折合为6吨)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折合为8吨)
2.拖拉机按核定吨位收费。
3.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通行费按一类车标准乘以重车实际吨位征收。
4.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
五、收费站设置:在国道318线金梅村(2661K+600M)处和省道遂筠路往安岳方向离安居镇3公里处各设一个收费站。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严格限制在45人(其中:金梅村收费站2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收费范围:根据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1)18号文件规定,除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警特勤车免收车辆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八、收费票据必须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在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九、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预算外资金,必须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许用于偿还有偿投资以及收费路的养护、收费机构及人员、设施等正常开支,不许挪作他用,以确保还贷付息。收费机构及人员、设施等正常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审核后按计划拨付使用。
十、要求该项目的还贷付息率达75%以上,并加强该路的全面养护,确保公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