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2]161号
雅安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318线雅安姚桥至天全前碉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雅市交审(2002)1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318线雅安姚桥至天全前碉段长85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86号、川交公路(2001)16号文件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从1999年5月8日起至2002年8月30日止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该项目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现已竣工验收。经雅安市审计局(雅审(2002)20号)审计认定的改建工程总投资为14605.25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上级补助3786万元,地方自筹2861万元;有偿投入为7958.2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7180.135万元)。试收费从1999年5月至2001年12月共收取车辆通行费2990.12万元,归还投资借款本金542万元,支付利息1258.45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雅安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1999年5月8日起至2009年5月7日止。正式收费从2002年8月31日起。
四、收费站设置:在多功(国道318线264K+60M)和脚基坪(国道318线268K+300M)设2个收费站,每站收费通道4个。
五、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本期川交公路(2002)150号文。
六、收费人员在现有公路职工中选聘,限制在5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本期川交公路(2002)150号文的“七、八、九”。
十、要求加强公路养护,保证车辆畅通;严格控制支出,确保收费还贷率不低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