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人发[2004]37号
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深圳市各级职称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深编(2004)28号),市职称管理办公室从2004年6月25日起予以撤销,有关职能由我局承担。为做好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撤销后相关工作的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后各单位有关职称业务的来函和文件,一律报送市人事局。
二、自2004年7月1日起启用“深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钢印)”及“深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资格审批专用章”,原“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证书专用章(钢印)”及“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审批专用章”即行废止。
200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