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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关于泸州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0 生效日期: 2002-09-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2]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关于泸州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九月十日
关于泸州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市文化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地图市场发展十分迅速,社会各方面对地图的需求越来越大,地图产品已由纸质地图向电子地图、数字地图、多媒体地图、网络地图等各种载体形式发展,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大量涌现,各种报刊、影视、广告、标牌、展览使用地图图形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但是,随着地图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各种问题也不断产生,主要表现在:一些损害我国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和版图完整,带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屡禁不止;一些地图产品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台湾岛,甚至将台湾省表示为独立的国家;一些单位、个体经营者不具备编制出版地图的资格,侵权盗版、非法编制出版地图;假冒伪劣、粗制滥造。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合法地图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地图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我国的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为维护我国的尊严和版图完整,严厉打击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促进我市地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泸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
  根据《通知》精神,为加强对我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泸州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30-3192206)。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办事机构,制订相应整顿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深入广泛地宣传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普及地图知识,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地图是国家版图的表现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要在全市形成依法编制出版、使用地图产品,自觉举报违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或地图图形产品事件的社会氛围。

  二、突出重点,开展地图市场的执法大检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2002年9-10月开展地图市场的执法大检查,以影视、广告、报刊、互联网、标牌、橱窗、旅游交通图等展示和使用地图以及在市场上销售带有地图的图书(册)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等为重点对象,以机场、车站、学校、书店、繁华街区、贸易市场、旅游区等公共场所为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清查整顿。对查出的问题要坚决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进行处理,特别是对带有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要坚决予以收缴销毁。对假冒伪劣、粗制滥造的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核批准文号的“三无”地图以及盗版地图产品进行坚决查处。
  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地图市场的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2002年10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和整顿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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