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4]346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万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16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顺德区万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顺德区锐亚机械有限公司从2004年6月起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二、对顺德区百德宏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是否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按规定由你局核实后确定。
三、你局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企业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后,方可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对出口异常增长的企业,要加强检查、严防骗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