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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和部分市、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6 生效日期: 2002-09-26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四川省县(市、区)和将于2003年换届的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阿坝等6市(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代表名额相同。

  二、四川省县(市、区)和上述6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新一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如下:
  成都市45名,自贡市35名,攀枝花市29名,泸州市35名,德阳市35名,阿坝州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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