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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13 生效日期: 2004-07-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文号: 粤科函农字[2004]480号
广州市科技局,各地级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科星办字(2004)8号文)的精神和关于印发《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科星办字(2004)7号文)以及《广东省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计划,我省将开始组织2004年度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星火专项行动“五项工程”所涉的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模式、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信息化基地等五类中介机构。   一、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非行政机构的独立法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民办、民营机构应予以优先申报。具体申报要求是:
  (一)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模式的申报:需符合《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中《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模式评价规范》的要求。
  (二)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通过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验收的企业;已被批准为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单位的企业,并符合《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中《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评价规范》的要求。
  (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申报:需符合《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评价规范》的要求。
  (四)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申报:需符合《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中《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评价规范》的要求。
  (五)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申报:需符合《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中《农村信息化基地评价规范》的要求。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填写
  凡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单位需填写中介机构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填报格式可从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www.gdstc.gov.cn)。
  2.申报材料上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把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由所属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软盘,统一报送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6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04年8月8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袁海涛、林振亮
  电  话:(020) 83561658、83545100-3909
  电子邮箱:yuanht@gdstc.gov.cn
  业务受理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
  电  话:(020) 83545100-3930、3931、3932
  邮  编:510033
附件:1.《广东省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关于印发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科星办字(2004)7号文)
   3. “五类中介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编写共性要求   广东省科技厅
二OO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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