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浦项钢板有限公司和三水科氏新粤沥青产品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15 生效日期: 2004-07-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4]359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浦项钢板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120号)和《关于三水科氏新粤沥青产品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175号)收悉。佛山市顺德区浦项钢板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新型建筑材料及无取向性冷轧硅钢片,三水科氏新粤沥青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重交通道路沥青、高性能聚合物改性沥青、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乳化沥青等,均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关于上述2户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山市顺德区浦项钢板有限公司在2002年和2003年分别购进的起重机、锅炉等国产设备(含增值税人民币3,184,360元,已剔除运费等116,700元)投资额的40%(人民币1,273,744元)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二、同意三水科氏新粤沥青产品有限公司在2004年2月购进的火车沥青装车臂、燃油立式加热炉等国产设备(含增值税人民币2,649,250元)投资额的40%(人民币1,059,700元)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此复。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