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3]5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3〕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大力推行“分块、分类、分群、分责”管理的“四分工作法”,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改善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促进城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新威海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任务目标。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对流动人口、无业人员等特殊人群,以现居住地为主进行管理;建立健全部门垂直负责体系,依法落实各类企事业组织和各类经济园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发展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提高居民自治能力;依托社区,建立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保障机制,加快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经济、法律、教育、科技、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城市人口问题。具体目标是: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9%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2-107的合理范围内,晚婚晚育率保持在90%以上;到2005年育龄群众人人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到2010年育龄群众享有更加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人人享有更加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落实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下同)统一管理驻本辖区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统计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的职能;依法做好《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二孩生育申请审核、报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查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政策兑现和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的落实等工作,并对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估。社区居委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做好本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切实履行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自觉接受驻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并协助驻地街道办事处做好临时用工及职工家属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共同参与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要落实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政策,增强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对不落实职责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三)提高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水平。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或者村民公约,约定居(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居民的婚育行为,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形成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的良好运行秩序。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依法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小区自治范围,协助社区居委会搞好计划生育社区自治。要把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社区建设、社区管理、争先创优等结合起来,提高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能力,形成领导、骨干、群众“三位一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完善计划生育社区服务体系。要本着健全网络、完善功能、面向公众、搞好服务的原则,在每个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整合社区公安、城建、民政、工商、文化、教育、卫生、计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形成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信息采集一科学决策一组织实施一考核评估”往复循环、不断发展的优质服务运行机制,围绕居民的生育、生产、生活,开展全方位、系列化优质服务。要依托社区,面向广大育龄妇女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面向中老年人提供咨询保健等技术服务,面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开展社会救助服务,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青春期教育服务,面向社区单位开展计划生育社会化服务,面向社区家庭开展独生子女、老人照料等家政服务。要通过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街道办事处和模范居(村)民委员会创建活动,提高社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通过层层设立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树立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和“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五)构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网络。要大力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全面推进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化。2004年前,城市街道办事处建设并开通计划生育专线网络,实现省、市、市(区)、街道互联互通;2004年前居委会要配备计算机,2006年前开通计划生育专线网络;依托政府网站和公安、民政、工商、卫生、计生等部门信息网络,构建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人口信息资源综合数据库,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上查询,流动人口信息异地查询;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建立生育证审批系统和统计报表系统,简化生育证审批手续,精简统计报表内容;加快市区数字化计生服务站建设,2006年前各市区服务站要完成数字化改造。
(六)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模式。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围绕办证、租房、用工、保健等环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和“抓雇主管雇工,抓房主管房客”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无缝隙覆盖、无漏洞管理。对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要做到一样对待、一样管理、一样服务。对失业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等特殊人群,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单位与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搞好衔接,把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实施城市化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城市行政管理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群众工作体系建设,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政府要组织动员计划、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卫生、广播电视、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彻底改变城市基层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的状况;要认真研究解决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各项制度,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二)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机构、阵地、队伍建设, 按照“精简、优化、规范、提高”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开选聘、竞争上岗、服务承诺、绩效挂钩的人事管理机制;落实人员、责任和报酬,加强教育、培训和指导,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街道办事处按上级要求配备计生执法人员,社区居委会至少要配备一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聘用1-2名计划生育协管员,在住宅小区或楼群设立计划生育小区长,计划生育协管员和小区长由市区、街道办事处以适当的形式付给相应的报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有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并发放一定的岗位补贴。要重视和支持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大型集贸市场等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组建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协助政府共同做好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加强计划生育行风建设,实行纠、评、建并举,加大对违法行政、“三乱”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树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制度。一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和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切实保证晚婚晚育的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加发的工资或者养老补助按规定渠道落实到位,城镇失业、无业人员等的奖励费,由所在市区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二要健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适当倾斜和优先照顾。三要完善计划生育社会救助机制,以市区为单位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对独生子女病残、伤亡等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一定的社会救助。
(四)保障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计划生育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必要的经费开支。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技术服务免费项目,属于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项目由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他项目由所在单位或者现居住地财政负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每个市区都要设立城市社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2006年前,每个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五)改进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严格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层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实行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坚持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计,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要改进考核方法,实行分级、分类、分线考核,届中、届末奖惩兑现,并把集中考核同有奖举报、案件查处、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把政府推行依法行政与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法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责任制和社区居民自治结合起来,提高考核评估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加大街道办事处的考核权限,驻地机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考核、评先选优的审查和奖惩都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或提供依据。要规范考核内容,抓好对工作过程、服务态度和群众满意程度的考核,把各级的工作重点引导到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人口素质上来。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