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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7 生效日期: 2004-08-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由于机构调整和成员单位人员变动以及工作需要等原因,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8月27日决定对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作相应调整和充实。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
  总 指 挥:李鸿忠(省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指挥:庄礼祥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许宗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晓汉(市委常委、深圳警备区司令员)、戴北方(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锋(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王京生(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梁道行(副市长)、张思平(副市长)、吕锐锋(副市长)
  成 员:唐杰(市政府秘书长)、李一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指挥中心主任)、范志青(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孙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及综治办主任)、盛斌(市贸易工业局局长)、李建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李英才(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伟雄(市监察局局长)、刘润华(市民政局局长)、及聚声(市财政局局长)、管林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邹国华(市建设局局长)、刘志娇(市交通局局长)、黄添元(市水务局局长)、赖志平(市农林渔业局局长)、周俊安(市卫生局局长)、蓝镇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广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绍业(市口岸办主任)、李华楠(市法制办主任)、林洁(市台办主任)、郭立民(市国资委主任)、李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孙晓明(市民防办主任)、黄竞基(市气象局局长)、张礼铜(福田区区长)、刘学强(罗湖区区长)、陈治华(盐田区区长)、叶民辉(南山区区长)、黄锦奎(宝安区区长)、李铭(龙岗区区长)、刘胜标(深圳警备区参谋长)、彭冠友(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指挥长)、张建斌(深圳海事局局长)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制定本市应急事件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实施办法;协调制定全市应急事件管理总体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市特大和重大应急事件的处置;协调调查和处理特大和重大责任事故。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承担。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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