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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我省参加第28届奥运会获奖运动员表彰奖励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04]8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举世瞩目的第28届奥运会上,我省运动员不畏强手,奋力拼搏,共有7人获得6枚金牌;3人获得2枚银牌;1人获得1枚铜牌,取得了广东籍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以来的最好成绩,实现了我省竞技体育在奥运会上新的历史性突破,为祖国作出了贡献,为我省赢得了荣誉。省人民政府决定:给予荣获女子双人10米跳台金牌和女子10米跳台银牌的劳丽诗同志、荣获男子10米跳台金牌的胡佳同志、荣获女子柔道52KG级金牌的冼东妹同志、荣获乒乓球男子双打金牌的马琳同志、荣获男子双人10米跳台金牌的杨景辉同志、荣获羽毛球女子双打金牌的杨维、张洁雯同志记一等功;给予荣获男子花剑团体银牌的董兆致、吴汉雄同志记二等功;给予荣获女子柔道48KG级铜牌的高峰同志记三等功。对上述10位获奖运动员在全省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继续发扬胜不骄、败不馁的精神,再接再厉,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省人民政府号召全省人民,特别是全省体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运动员为榜样,进一步弘扬奥运健儿爱国奉献、积极进取、团结拼搏、勇创一流的精神风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竞技水平,为促进我国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为将我省建设成体育强省和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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