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由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全国烟叶产销订货会议公布的价格信息,我区上等烟叶调拨价已明显偏高(仅次于福建省),为了增强我区烤烟在全国市场的竞争力,经我局与自治区物价局共同研究,并征求烤烟生产县(市)的意见,建议对1997年烤烟经济政策即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1997年烤烟经济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1996)163号)作局部调整,作为1998年的烤烟经济政策。
一、价格政策
主要调整上等部分烟叶的奖励标准,中桔一(C1F)由原来每公斤干烟叶的9.8元调为7.8元,中桔二(C2F)由原来的8.1元调为7.7元,中柠一(C1L)由原来的7.8元调为7.4元。其他等级的奖励标准维持原来的不变(详见1998年烤烟收购价格及奖励表)。
二、激励政策
取消桂政办发(1996)163号文中的激励政策,改为:
(一)县(市)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的提取根据1998年自治区下达的烤烟收购计划,计划内每50公斤烟叶提取1.5元用作县(市)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超计划收购部分不予提取。
以上资金由当地烟叶经营单位负担。
(二)对烤烟生产收购先进县(市)、乡(镇)的奖励
1、先进县(市)条件
(1)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收购计划,全面与烟农签订种植和收购合同,严格按合同组织生产和收购。
(2)以提高烟叶质量为中心,积极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如使用良种、营养袋培育壮苗、地膜覆盖、双层施肥、彻底打顶抹杈、成熟采收、科学烘烤等,其中良种率达98%以上,彻底打顶抹杈达100%。
(3)当年使用的烤房中标准烤房比例达50%以上(以烤烟季节的抽查结果为准)。
(4)按规定及时上报烟叶生产收购统计报表。
(5)烟叶收购期间,无烟农起哄、围攻验级人员现象,无烟贩子欺行霸市行为,无违反烟草专卖法规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收购秩序良好。
(6)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平均达80%以上(以调入复烤厂抽检结果为准)。
2、先进乡(镇)条件
(1)全面与烟农签订种植和收购合同,严格按合同组织生产和收购,完成所在县(市)分解下达的收购计划。
(2)以提高烟叶质量为中心,积极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如使用良种、营养袋培育壮苗、地膜覆盖、双层施肥、彻底打顶抹杈、成熟采收、科学烘烤等,其中良种率达100%,彻底打顶抹杈达100%。
(3)当年使用的烤房中标准烤房比例达60%以上(以烤烟季节的抽查结果为准)。
(4)烟叶收购期间,无烟农起哄、围攻验级人员现象,无烟贩子欺行霸市行为,无违反烟草专卖法规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收购秩序良好。
(5)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平均达80%以上。
3、奖励经费
先进县(市)的奖励资金由自治区烟草公司和烟草集团、烟叶生产所在县(市)公司(烟厂)各负担50%。先进乡镇的奖励资金由烟草集团、所在地烟厂和县(市)政府各负担50%。
(三)村、户的奖励条件由各烤烟生产县(市)自行制定,奖励资金由当地解决。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1998年烤烟收购价格及奖励表
单位:元/5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