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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加强全市农村信用社清贷收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5-21 生效日期: 1997-05-21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7]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进一步盘活信贷款金,更好地支持我市城乡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将 《关于加强全市农村信用社清贷收息工作的意见 》批转给你们。望积极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食用社清贷收息工作的意见
  我市自1985年建市以来,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经济建设发展很快,作为我市经济建设重要支柱之一的农村信用社、牢固树立始终把握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通过深化改革,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好形势,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积极发挥着合作金融组织的作用,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信贷资金,特别是九六年以来,在我市一批重点工程资金吃紧的情况下,及时提供信贷资金,确保了工程的顺利进展。但是,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农村信用社也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和发展,突出表现为: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不良资产占用较大,贷户欠息清收困难,经营形势极其严峻,直接影响到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此,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打一场以各级政府牵头、公、检、法、工商、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清贷收息“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贷收息“攻坚战”对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意义。
  经济决定金融,金融促进经济。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村信用社的兴衰息息相关。截止九七年三月底,我市农村信用社已拥有各项存款32亿元,全市农村信用社在不违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本着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积极发放贷款,仅九六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9亿元,到今年三月底,各项贷款余额达成21亿元,农村信用社以雄厚的资金力量,全力支持了全市农业、农民乡镇企业和小康建设,但是,从目前全市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来看却不尽理想。在21亿元信贷资产中,不良资产高达12.9亿元,占贷款总额的61.4%,其中,逾期贷款(逾期二年以内)7.38亿元;双呆贷款(逾期二年以上)5.52亿元,分别占贷款总额的35.1%和26.3%。近年来,为了盘活这部分资金,我市农村信用社采取经济法律、教育等一系列清收措施,如明责自清、依法收贷、转化落债务等。这些,虽然也收到了一定效果,但不良贷款仍居高不下。我们认为,晋城的农村经济要再上一个新台阶,必须解决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努力盘活信贷资金。要想解决这一问题,仅靠信用社内部矛盾的努力是不行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搞好清贷收息工作,以逐步壮大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实力,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保证落实清贷收息“攻坚战”的各项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农村信用社清贷收息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财贸的市长担任,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审计局、工商局、土地局、农机局、农业局和农村信用社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各县(市、区)、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真正把政府和部门服务经济的职能作用发挥好、利用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联社,各乡(镇)也在成立专门的组织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落实和执行领导组拟定的各项工作的任务。
  (二)落实职责任务。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性质,确定各部门在清贷收息“攻坚战”中要给予严厉的打击,确保清贷收息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
  1、公安机关:对扰乱清贷收息工作秩序,无理取闹,防碍公务或打骂伤害工作人员的要给予严厉的打击,确保清贷收息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
  2、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帐目中贪污挪用贷款,侵吞公款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查处落实。
  3、法院:对在清贷收息工作中不积极主动归还贷款,不落实债务的企业或难缠户,赖债户和钉子户,要依法立案,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还贷。
  4、司法局:搞好相关法律宣传,充分发挥律师、公证的职能作用,为依法收贷提供法律保障。
  5、工商局:对清贷还息不积极、拖欠债务的单位和企业,要根据工商法规,采取一系列相应的制裁措施。
  6、审计局:对企业账目不清,债务不落实的进行账务清查和鉴定。
  7、土地局:对不还贷或还息不积极的贷户,根据《土地法》规定,贷户在办理有关土地手续时,予以限制。
  8、农机局:根据省农机管理条例,对不积极还贷的经营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运输户在年检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限制。
  具体的清贷收息任务指标,由各清贷收息办公室主动向政府提供数据情况,由领导组行文下达 ,各县(市、区)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对各企业和村委会逐级签订清贷目标责任书,确保清贷任务全面落实。
  (三)明确工作步骤。全市清贷收息“攻坚战”大体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六月一日至六月十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由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把市政府的精神传达至所辖村委、企业和贷户。
  2、各县(市、区)联社组织宣传车深入各乡(镇)巡回宣传开展清贷收息活动的意义、方法、措施等,造成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攻势。
  3、联社、信用社要在交通要道和各村、各企业张贴清贷收息的有关宣传标语和清贷收息通告,增强企业,贷户依法还贷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阶段:全面清收阶段(六月十一日至十二月底)。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抓重点,攻大户。各县(市、区)要将五十万元以上欠贷欠息企业和万元以上的欠贷欠息农户,作为主攻对象,实施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2、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起到教育和推动作用。对那些积极主动还贷结息的企业和农户,要通过新闻媒介加以宣传,对那些“钉子户”、“难缠户”,要坚决依法起诉或强制还贷。
  3、落实还贷计划。各联社,信用社要主动出击,逐户催收,逐户签定还款计划,还款时间,并限期组织落实;同时,各县(市、区)、各乡(镇)领导要对所辖乡(镇)、村委及企业,按计划完成情况逐月进行排队、考核,并予以通报,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4、区别对待,积极落实还款措施。对确有偿还能力而蓄意拖债、躲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要坚决依法清收,公开审理,严惩一批有钱不还的“钉子户”;对资本低债、长期亏损,确实已无能力继续经营和无能力偿还贷款的企业,应采取变卖、拍卖、租赁、兼并等手段,尽快变现还贷:对资历不抵债企业,无论其是否关停,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尽快把贷款落实到效益好的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还款计划和责任书;对于转制、合并、分立等原因造成企业贷款债务悬空的,应当尽快理顺着凭权,债务关系,切实做好债务落实工作;对暂时无力偿还贷款本息,但产品有销路、有市场竞争力,并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应在近期内到有信贷关系的信用社办理分期还款协议,其主管部门领导要与企业及有关信用社共同签定责任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协议。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九八年元月份由县(市、区)、各乡(镇)领导结本地区的清贷收息工作,对照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评比。对于收贷收息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包括乡、镇、村)进行奖励。(1)对清收回的沉淀贷款可优先用予支持当地重点工作的建设;(2)对清贷收息先进企业和单位,可优先扶持新上项目;对于先进企业和单位,可优先发放新贷款;(3)结合年终总评,对在清贷收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优先评为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4)把清贷收息工作作为考核各乡(镇)、村和单位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5)对于收回的贷款本息按实收金额的千分之五给予奖励。
  同时,对于经考核未完成任务的要按以下措施给予处罚:(1)对清收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领导或责任人要给予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2)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新上项目不予支持;(3)对完不成清贷任务的单位,应严格控制发放贷款。
  年末,由市政府清贷收息领导组进行全市清贷收息专项总结表彰工作,对全面完成清收任务,在全市排列前二名的县(市、区)和全市排列前十名的乡(镇)、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清贷收息任务和圆满完成。
  清贷收息工作事关全市农村经济工作的发展,能否收到预期效果,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各级、各部门都要引起足够重视,把清贷收息工作真正列入自己的议事和办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要经常过问,抽出一定时间和精力,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较为棘手的问题;各成员单位也要分别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共同配合,协同作战,组成专门队伍,保质保量,不走过场,确保全市清贷收息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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