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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监局关于查处标示西藏昌都地区昌都县旺藏藏药厂“达斯玛保丸”假药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8 生效日期: 2005-07-18
发布部门: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稽函[2005]111号
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市场上存在有标示为西藏昌都地区昌都县旺藏藏药厂生产的“达斯玛保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44356)。经核实,无该药品生产企业,故标示为西藏昌都地区昌都县旺藏藏药厂的“达斯玛保丸”为假冒药品。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有效,若辖区内发现有标示为西藏昌都地区昌都县旺藏藏药厂的“达斯玛保丸” (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44356),请你们依法进行查处,如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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