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律协发[2005]23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严肃庭审活动,维护司法权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行为规范》,对法官和律师出庭须规定着装一事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律师出庭按规定着装一事作出明细规定,有关内容如下: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业务庭内勤详细登记律师参加庭审中未着律师袍情况,每月报院监察室统一汇总后向司法行政部门反馈。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分别与省司法厅、市司法局联系,取得已有律师袍的律师名单,要求已购买律师袍的律师出庭时统一着律师袍,对不按规定着装的律师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对尚未购买律师袍的律师,给予合理时间抓紧购买。与此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与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情况,收集律师的意见及建议。
三、对于未按规定着装参加庭审的律师,目前仅作登记,对确有律师袍而未按规定着装出庭的律师予以提醒、批评,为减轻当事人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一般不采取责令退出的法庭措施,经多次提示批评仍不改正者,方责令其退出法庭,并建议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为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庭审行为的规范工作,市律协要求全市律师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
经与省律协联系,我们将在短时间内为大家购买一批律师袍,鉴于一些律师因不同原因还未购置律师袍的实际情况,需要购买律师袍的律师请通过本律师事务所于8月10日前向市律协秘书处报名登记。(联系人:田 祥 电 话:88637402)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