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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擅自修建已故领导同志纪念设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16 生效日期: 1999-06-16
发布部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中秘文发(1999)98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为了结合我区实际,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擅自修建已故领导同志纪念设施的通知》(中发(1999)7号)精神,现就我区严禁擅自修建和全面检查清理已故领导同志纪念设施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传达学习中发(1999)7号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央严禁擅自修建和全面检查已故领导同志纪念设施决定的重要意义。

  二、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原则,坚决按中发(1999)7号文件规定办事。对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目前正在建设的纪念设施,必须立即停建,并做出妥善处理。今后,各地、各部门不得就此问题向自治区提出申请和报告。未经党中央、国务院规划和安排,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擅自为已故领导同志修建、扩建纪念馆、纪念亭、纪念碑、陵园、陵墓,树立塑像,建立个人故居和其他纪念设施。已故领导同志的故居和生前工作过的场所应正常使用,不得擅自辟为纪念地。
  已故领导同志的骨灰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三、各地、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发(1999)7号文件的规定要求,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区为已故领导同志修建、扩建纪念设施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并按中办、国办秘书局《关于对修建、扩建已故领导同志纪念设施进行检查清理登记的通知》(中秘文发(1999)98号)要求,详细登记。对违反规定修建的纪念设施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分清责任,对有关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法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地、市贯彻落实中发(1999)7号文件精神和全面检查清理情况,于7月5日前作出专题报告,连同登记表一起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登记表填报单位一律填写地、市党委和政府,并由地、市委书记、市长(专员)亲笔签发。自治区将视情况适时派出检查组,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关于对修建、扩建已故领导同志纪念设施进行检查清理登记的通知
中秘文发(19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擅自修建已故领导同志纪念设施的通知》(中发(1999)7号)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本地区为已故领导同志修建、扩建纪念设施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和清理,逐一详细登记,并对违反规定修建的纪念设施提出处理意见,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负责任的专题报告”。
  为切实落实好中央这一规定,现将《1980年以来修建、扩建的已故领导同志纪念设施登记表》送去,请认真填写。现就填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登记的范围:1980年以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修建、扩建的纪念设施,省、地、县自行修建、扩建的纪念设施,已故领导同志亲属修建的纪念设施。纪念设施包括已建成和在建的各类纪念馆、纪念亭、纪念碑、陵园、陵墓、塑像、个人故居以及其它纪念设施。
  二、登记表中各项目的填写要求是:
  1、名称。填写实际命名的全称。已辟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的,要注明是何年何月何日由哪一级领导机关批准的。
  2、位置。填写其所在地。建在城郊、乡村的,要写明建在“××市××县××乡(镇)××村”;建在城区的,注明所在区(县)的详细地址;在风景区修建的纪念设施,以及占用耕地、林地的,要加以标明,如“××陵园位于距××县××公里的×××风景区”。
  3、占地面积。填写纪念设施的实际占地面积加上配套和周围附属设施的面积,以亩为计量单位。
  4、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5、投资总额。以工程实际投资额为准,以“万元”为计量单位。
  6、资金来源。详细填写资金筹集渠道及资金使用情况。动用专项资金的,要写明资金性质、金额,以及审批单位。
  7、申请单位或个人。要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个人申请的,在“备注”一栏中注明其姓名、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职务或职称以及与已故领导同志的关系。
  8、批准单位。要写单位全称,注清哪一级机关。未经批准的,注明“未经审批”。
  9、动工时间。以破土动工的日期为准,写明纪念设施是何年何月何日动工修建或扩建的。
  10、建成时间。即竣工的具体日期。
  11、处理意见。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修建、扩建的纪念设施,要填上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并要写明是哪一级领导机关的处理意见。
  虽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但在修建过程中擅自扩大面积、规模,擅自增加项目的,也要提出处理意见。
  12、填报单位。一律填写省级党委和政府,如“××省委、省政府”。
  13、签发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和省长(主席、市长)审核,并亲笔签发。签发人对登记表的真实情况负全责,并接受检查。
  三、登记表不够用时,可由省、区、市党委办公厅复制;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页续写;其他需要说明的可写入专题报告。
  四、登记表连同检查清理已故领导同志纪念设施的专题报告,一并于1999年7月15日前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1980年以来修建、扩建的已故领导同志纪念设施登记表
  填报单位:
  签发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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