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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开展优质谷生产成本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1 生效日期: 1999-11-1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文号: 桂价成字[1999]453号

  各有关市、县物价局、粮食局:
  为了给国家制定粮食价格政策提供成本依据,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根据国家计委全国成本工作会议精神,决定从今年晚稻开始开展优质谷生产成本调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市县:玉林、贵港、贺州、象州、平乐、灵山、宾阳。

  二、调查品种:优质谷的确定以当地粮食部门提供的品种为依据,并在上报调查资料时注明具体品种。

  三、调查户数:每个市县优质谷调查户应不少于10户,可与原常规稻成本调查户交叉安排,目前已安排的常规稻成本调查户中若优质谷生产达不到10户的,今年晚稻可临时增加一次性调查户,明年的调查户再按要求作相应调整。

  四、汇总上报办法:优质谷和常规成本调查户交叉安排后,常规稻(早晚稻)成本资料的汇总范围不变,仍为全部调查户(含优质谷调查户)。优质谷调查资料单独汇总上报。

  五、上报时间:早稻优质谷截止8月30日、晚稻优质谷截止11月30日上报自治区物价局。
  各地接通知后,请有关部门互相配合,抓紧落实,共同做好优质谷生产成本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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