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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林市桂发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贺州贺泰、钟泰公路有限公司机动车通行费月票、季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2 生效日期: 1999-11-1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1999]455号

  桂林市桂发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贺州贺泰公路有限公司、钟泰公路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收取通行费月票、季票工本费的请示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经测算成本,现对桂林市桂发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贺州贺泰公路有限公司、钟泰公路有限公司的机动车通行费月票、季票工本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桂林市桂发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向车主出售的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通行费月票、季票工本费收费标准均为每张6元(含过塑费),贺州贺泰公路有限公司、钟泰公路有限公司的机动车通行费月票、季票工本费收费标准均为每张4元(含过塑费)。

  二、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应到自治区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实施收费时应开具税务主管部门印制的发票,收费收入照章纳税。

  三、本收费标准仅限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桂林市桂发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贺州贺泰公路有限公司、钟泰公路有限公司管辖的经营收费公路(含桥梁),其他单位不得参照执行。
  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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