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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7 生效日期: 1999-11-2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1999]472号
  广西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我区硕士研究生报名收费标准的函》(桂教函[1999]199号)收悉。考虑到我区现行研究生报名考试采取了新的手段,招生成本不断提高,1993年制定的收费标准已难于维持正常的招生工作,为确保我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报名费20元/人;考试费20元/科(含评卷费、录取费)。
  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属事业性收费。请你厅按规定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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