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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9 生效日期: 2005-09-09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5]7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了切实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快乐安全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努力实现四统一的目标
  旅游发展直接关系群众的利益,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十一”是城乡居民出游规模最大的旅游黄金周之一。尤其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大力推进红色旅游的新形势下,做好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加快我省旅游业振兴步伐、加强革命传统教育、促进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假日旅游指挥机构,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认识,增强搞好旅游黄金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级政府必须把做好旅游黄金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制定好整体工作方案,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高标准、严要求、新起点,力争使我省假日旅游工作质量实现新的突破。
  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积极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让游客和群众满意的旅游环境。
  二、坚持把旅游安全放在黄金周工作的首位,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级政府、假日旅游指挥机构和所有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把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放在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切实抓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安全防范与管理。“十一”前,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和各市、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所有接待单位认真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旅游车船的安全状况、驾驶人员执行交通安全法规情况;旅游企业特别是旅游宾馆饭店、重要旅游娱乐场所的防火、防爆、防拥挤踩踏的情况;旅游景区景点的索道、吊桥、娱乐器械等设施的安全状况;易发生安全事故路段、地点的警示标牌的设立和完善情况;漂流、攀岩、蹦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合法营业手续和安全保障情况;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饭店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等。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
  切实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性事件的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和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完善和落实各旅游接待单位公共安全事件工作预案,一旦发生或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要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处置,严密防控,迅速报告。“十一”期间开展的各项旅游活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精心制定好活动方案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山岳型景区、比较狭小的景点和旅游通道等,要严防游客超过最大容量,采取各种措施,杜绝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
  把抓好旅游交通安全和畅通放在突出位置。要结合旅游黄金周联合执法活动,在9月20日前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旅游社租用车辆时,要严格把关,并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同时要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意识教育,拒绝违章行驶和疲劳驾驶。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对于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路段,要设立警示牌。对正在施工的路段,“十一”前能完工的争取完工,不能完工的要暂时停工,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疏导。公路收费站要打开所有收费窗口,在车流量大时要采取应急灵活方式,加快收费速度,避免车辆拥堵。
  三、以开展“诚信旅游活动”为突破口,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是对旅游市场秩序标本兼治的根本之策。要按照国家对构建全社会诚信体系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诚信旅游活动”的总体要求,从今年9月开始在全省全面开展“诚信旅游活动”,规范行业管理和旅游市场秩序,建立旅游诚信体系,创新管理体制,树立旅游业新形象。结合“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近期重点开展五项工作:
  一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坚持开展旅游、工商、公安、交通、卫生、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旅游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违规广告,治理“零负团费”,处理违规出境游组团社,集中力量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违规经营、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以及各种坑蒙诈骗旅游者的行为,严厉查处导驾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
  二是开展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诚信经营的旅游企业进行专门、持续报道,树立企业诚信品牌。制作发放《消费提示》、《安全须知》等系列旅游宣传资料,引导旅游者的旅游消费行为。
  三是综合治理旅游环境。加强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综合秩序和“一日游”秩序的整顿。加强旅游景区治安巡查,严厉打击侵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市环境和景区景点周边环境的治理,通过种草、栽花、摆设盆景等多种形式对城市、景区景点进行绿化美化,着力解决存在的脏、乱、差问题。加强对景区、景点购物市场、饮食市场的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强买强卖、乱设摊点、围追游售、制假售假、价格不实、随意提价等各种坑蒙诈骗消费者的行为。提高城市和景区的环境卫生水准,特别重视提高景区、景点和交通干线公共厕所的卫生水平。
  四是全面强化质量服务。旅游企业和相关单位要在推行标准化服务的同时,认真研究市场特点和游客需求,普遍开展文明服务、人性化服务、细微服务等质量建设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制定优质服务措施,落实向游客承诺的各项服务,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全行业文明程度。
  五是改进政府部门服务。与旅游相关的各执法单位,节日期间一线人员要全员上岗,及时受理并处理好各种旅游投诉。铁路、民航、交通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十一”黄金周客运计划,确保游客进得来、出得去。加强售票、候车候机、列车与航班延误处理等服务环节的工作。旅游、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的信息监测和统计工作。省内各主要媒体要免费发布旅游、统计和交通部门提供的旅游、交通信息。
  四、切实搞好假日旅游产品开发和宣传促销工作,不断开拓假日旅游市场
  “十一”是游客消费集中的时期,也是旅游促销的大好时机。各地要抓住节前有限的时间,继续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招徕更多的游客。
  积极开发适应黄金周旅游的特色产品。各地要认真组织好相关的旅游节庆活动,逐步扩大影响,充分发挥其综合带动作用,努力促进我省假日旅游产品水平的提升。旅游、文化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托我省旅游资源,积极开发各种文化旅游项目,展示陕西文化旅游的独特风韵。旅游景点要有针对性地增加适合“十一”特点的旅游项目和娱乐活动。旅行社要结合“红色旅游”的主题,设计开发融红色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于一体的富有特色的旅游新线路。宾馆饭店要积极推出满足大众节日需求的服务项目。商业单位要开展灵活多样的促销活动,延长营业时间,积极推动旅游购物。
  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旅游促销活动。各地要结合“十一”的特点,挖掘旅游产品的文化特色,发挥文化优势,运用文化手段进行促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宣传促销活动。要逐步培育和发展富有影响力的旅游节庆活动,吸引游客。省内各市之间要广泛开展联合促销活动,推动省内旅游的发展。
  扎实做好“十一”期间的旅游宣传工作。要重点宣传陕西旅游整体形象,通过展示我省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果,加强对各地旅游黄金周准备工作、旅游产品、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单位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扩大陕西旅游的影响,塑造陕西旅游新形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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