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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6 生效日期: 1999-12-06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发[1999]2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开创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新格局,使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实现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三大战略、六大突破”的发展目标,现就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若干重大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真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认识教育在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具有基础性地位,认识教育在培养民族创新精神和创造性人才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把教育当作政治、经济、文化的关键基础设施来建设;树立教育投资是生产性投资的观念,切实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教育,扩大人民群众的教育消费,按照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变革,是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要把实施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环节,贯穿于青少年成长的全过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3、各级各类学校要更加重视德育工作。要增强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观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德育总体目标和学生成长规律,确定不同学龄阶段的德育内容和要求,注意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相互衔接,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规范国防教育。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坚决抵制各种封建迷信、腐朽思想文化对青少年的毒害。
  智育工作要转变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知识与能力并重,着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方面应有不同的内容和重点。建立健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切实重视学校美育工作,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习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二、加快步伐,构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教育体系
  4、我区2000年至2010年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扩大规模,加快发展,优化结构和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基本形成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模式,不断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促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逐步建立起各级各类教育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相互贯通和衔接、充分体现终身教育思想、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时代特征和广西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
  5、到2000年,全区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以下。到2010年,全区各县(市、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城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在按规划、按标准实现“两基”目标的基础上,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到2010年,全区同龄人口的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5%左右。现有普通本科院校全部建设成为硕士授权单位,新增若干个博士授权单位;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独立建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的校点布局,在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寄宿制学校,从实际出发,撤并、压缩教学点。城市要结合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整体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积极发展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开展综合性高中教育的探索,加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优化高等教育市局结构。
  继续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办好寄宿制中小学民族班和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使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比例。
  7、促进教育与经济、科技的紧密结合,为我区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经过5~10年的努力,努力使我区的各级各类教育对人才的培养水平与规模能基本适应现代化建设及社会发展的需要。
  8、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现代远程教育和教育手段的现代化建设。用3~5年时间,建成广西教育科研网和教育网络平台。以普通高等院校和各级电视大学为依托,构建以计算机网和卫星视频系统为基础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加快发展以CAI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手段。

  三、深化教育改革,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9、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加大县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经费、教师管理和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统筹权。
  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以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统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提升、转制等形式对现有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调整,积极稳妥地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高等教育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者、举办者和办学者各方的责任和权限。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全自治区内各高等学校,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及评估;举办学校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行业按权限负责安排学校的人事任免、办学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将具备条件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逐步建设成为本科师范院校,采取联合、合并、充实、提高等形式,将具备条件的普通中等师范学校逐步组建成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现有的职业大学、部分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部分高等专科学校和具备条件的普通中专学校通过合并、改革、改组和改制,逐步调整为职业技术学院。支持本科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举办职业技术学院。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市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举办综合性、社区性的职业技术学院。支持具备条件的我区高等学校到外地合作办学。加快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著名高校、团体、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我区高等教育的发展。
  10、推进招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学制改革。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制度。初中毕业考试逐步实现由学校命题和组织。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积极推进高考招生考试改革,进行一年两次高考的探索以及“3+X”高考科目设置和一次高考成绩数年等值有效等方面的改革试验。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实行学分制,试行弹性学习制度。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及跨专业、跨学校获取学分。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采取放宽入学年龄限制等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通过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学制和学籍管理制度、办学模式以及调整课程结构等,构建不同类型教育相互贯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继续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11、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定编、定岗、定职责的基础上,实现精简机构,减员增效。改革校内分配和奖励制度,实行多劳多得、优势优酬。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比例设置岗位,按岗聘任。加大高校后勤改革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后勤改革,投资建设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高校后勤设施建设及后勤服务根据不同条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12、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将发展社会力量办学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各类成人教育与培训。积极进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股份合作制等办学形式的试点,鼓励各种形式的筹资、投资、捐资办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管理、评价和财务审计制度,引导民办教育遵循教育规律、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实行规范化管理。
  13、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使农村教育切实转变到主要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上来。要优化农科教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科学普及、文化、体育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化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积极开展社区教育的实验。鼓励和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等在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创办企业等方面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支持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事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和发展科技园区,培育若干家知识和智力密集、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高校的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研究要发挥多学科优势,对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为政府和企业发展提供实质性的研究成果。
  在全区城镇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必须接受1-3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格收录用,其中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业或办理开业手续。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14、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在教师。各级各类教育都要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
  15、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编制标准,各地、市、县要核定国家举办的中小学学校的人员编制。各级财政按核定的中小学校人员编制数核拨教师工资。要在2000年前基本解决民办教师的问题。要切实依法保障和提高教师工资收入,保证按月足额发放教师工资。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教师生活福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16、建立教师队伍优化机制。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行教师聘任制,按需设岗,竞争执教。破除教师职务终身制,建立择优聘任的竞争激励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交流。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聘为高级教师职务。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学校要在教师培训、经验传授上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帮助力度。加强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17、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面向全体教师和校长的继续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提高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学历层次,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考试录用、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教师的任用调配、职务资格评审、编制管理、工资晋升等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校长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校长考核、选拔和任用制度,县、乡中学和乡镇中心小学的校领导由县(市)人民政府授权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聘任。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和校长聘任制。

  五、加强领导,努力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
  18、加强领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保证教育优先的适度超前发展,为教育优先发展提供物质保证。建立逐级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估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制度。重视和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的功能和作用。
  1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依法治教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依法行政,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完善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教育发展及教育投入情况的有关制度,继续完善我区教育法规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20、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教育投入。提高自治区本级经常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自治区本级经常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自2000年起到2004年的5年中,每年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每年都应对本地区一批基础性、全局性的教育项目进行重点建设,并切实做好各类相关的教育建设项目的资金配套工作。自治区本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集中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杂费、住宿费、捐(集)资助学款等预算外政府统筹调剂资金,由各级政府统一安排全额返还学校,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普通高等学校达到35%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原则上按培养成本缴费上学;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达到50%以上,并且把收费标准的审批权下放到地市;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学校的收费按培养成本收费。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根据办学条件和水平,其收费可略高于培养成本。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奖、贷、助等多元资助体系。
  强化政府行为,加大城、乡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力度。城市“三税”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法随税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征收或协调有关部门代征,实行乡征、县管、乡用。地方教育费附加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征收或协调有关部门代征。
  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各级政府应指导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培训。要加大支教扶贫的力度,做好城市、发达地区和经济实力较强部门、行业、单位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协作工作,定向、定点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鼓励和提倡国际组织、海内外人士和社会各界面向贫困地区捐资办学、助学。
  21、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素质教育全局观,组织、动员各部门、各行业、社会团体共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及学校工作,把素质教育作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为,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合力;要通过新闻媒体的正确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素质教育的舆论环境。要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加强对家庭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互相贯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素质教育新格局。

  六、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九项基础性工作
  22、构建素质教育的课程与教学体系。逐步施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在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上,中小学要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习惯。职业教育要突出培养学生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积极推进高等学校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构建体现终身教育思想、适应创新人才培养要求的高等教育课程体系。
  23、构建科学、可行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评估机构,统筹和规范各种评估标准和评估行为,建立并逐步完善导向正确、科学有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学校、教师和学生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各界、家长和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对学校工作的评价,形成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良性运行机制。
  24、以发展民族教育为重点积极推进“两基”。要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两基”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加强以乡镇为单位的“两基”评估验收,认真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确保全区“两基”目标如期实现。努力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在2010年以前,农村学校要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城市学校实现办学条件现代化。抓好扫盲教育和脱盲后继续教育,做好扫除剩余文盲工作和扫盲达标后的巩固提高工作。
  25、实施“广西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工程”。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我区中小学教师“21世纪园丁工程”。认真抓好高等学校21世纪学术和科技带头人培养工作和高校教师创新培训工作,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建立教学名师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提高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的合格水平,提高高校教师的学位层次和高职称教师的质量。
  26、加快广西大学“211工程”建设,全面启动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努力把广西大学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综合性大学,逐步将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成为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园地。
  27、实施教育信息化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教学模式,实现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现代化。继续搞好多样化的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辅助教学。全面提高我区教育信息化的水平,构建开放型、适应终身教育需要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
  28、建设现代化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用3~5年的时间,通过重点指导、深化改革、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等办法,建设20所示范性普通高中和2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使之成为广西高中阶段教育跨世纪发展的“龙头”
  29、实施“边境地区形象学校建设工程”,加快发展边境地区教育事业,为树立我国良好的教育国际形象作贡献。用5年的时间,通过自治区、地市、县(市)三级多渠道筹措资金,在边境沿线的35个边境乡镇所在地和自治区级以上的边境口岸各建设一所寄宿制初中和小学(中心校),使之成为当地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窗口形象学校。
  30、实施农科教相结合的“教育兴农金色工程”,为实现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在2000~2005年期间,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依托,与自治区其他科技兴农项目相沟通,集中力量在30所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办好300所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重点扶持300个村、1万名毕业生成为科技示范村和科技示范能手,带动10万户农家科技致富。
199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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