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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财政局、人事局、广电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各级机关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实施意见》(陕人发[2005]33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宣传学习公务员法,推动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经研究,决定于今年12月举办陕西省公务员法知识电视大赛。现就此次大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大赛的意义和目的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强化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勤政廉洁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具有重大作用和意义;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通过开展公务员法知识电视大赛,旨在检验全省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效果,激发全省公务员进一步学习公务员法的学习热情,使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切实把握精神实质,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管理水平,增强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勤政廉政意识、服务效能意识,为推进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打好基础。
二、大赛的参赛对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
三 、大赛的内容和安排
1、大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文及其相关知识(参考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大赛组委会将编印公务员法复习题库,并将在陕西培训网(WWW.SXPX.CN)上发布竞赛复习题。
2、大赛安排:本次大赛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预赛阶段:全省通过预赛共产生18个代表队(每队3人)参加复赛。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的预赛工作由各市(区)自行组织,通过预赛各产生一个代表队,共十一个代表队,代表队人员确定后于11月20日前将代表队名单报至大赛办公室;
省直各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各自代表队的名单报至大赛办公室,11月上旬集中参加由大赛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预赛(采用笔试),在此基础上按各队的总成绩选拔七个代表队参加复赛。
复赛阶段:参加复赛的十八个代表队将由大赛办公室组织进行比赛,比赛采取大会竞赛的方式进行,在复赛的基础上按各队的总成绩选拔出前六个代表队参加决赛。
决赛阶段:决赛采用电视竞赛的办法进行,省电视台将进行全程录播。通过竞赛选出团体金、银、铜奖、个人奖和组织奖(其中个人奖和组织奖在参加复赛和决赛的代表队中选出)。决赛结束后,进行大会颁奖仪式。
复赛和决赛在12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省直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省人事厅将把各市、杨凌示范区、省直各部门组队参赛情况作为年终政府部门工作质量综合评估考核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大赛的组织领导
为使此次大赛顺利展开,大赛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并成立大赛指导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判委员会。
1.指导委员会
主 任:杨士秋
副主任:陈存根 李炜 白阿莹 刘晓燕 王晋 李民仓
2.组织委员会
主 任:李民仓 (兼)
副主任:刘 敏 马湘云 郭小平 刘果茹 成秉谦 屈小鹏
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由省人事厅相关处室抽调工作人员。
3.评判委员会:
由部分高校相关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五、大赛的奖项及评奖办法
(一).大赛的奖项 :
大赛设金奖一名、银奖二名、铜奖三名、最佳参赛选手奖一名、优秀组织奖十二名。
(二).大赛的评奖办法:
1.金、银、铜奖及参与奖:由代表队决赛成绩排定。
2.最佳参赛选手奖:
(1)赛场仪容仪表、谈吐表现;
(2)回答问题准确率。
大赛评判委员会综合以上两点在决赛现场评出。
3.优秀组织奖:在参加复赛未取得金、银、铜奖的代表队中产生。
(1)大赛参赛率;
(2)新闻宣传报道的总次数、总版面、质量;
(3)所在市或部门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
(4)所在市或部门党政领导及各有关方面的支持、重视程度。
由大赛办公室综合以上四点,对优秀组织奖予以提名,
再由大赛组织委员会和评判委员会共同评出。
大赛组织委员会对本次大赛的竞赛方法和规则具有最终解释权和仲裁权。
六、大赛的纪律
为保证大赛活动公正有序的开展,各参赛队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遵守竞赛规则;
2.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3.在公证处监督下进行大赛的复赛和决赛活动;
4.参加组织本次大赛的工作人员不得参赛。
如有违反上述纪律者,一经发现取消竞赛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 吕亚博 邢志远 电话: (029)87291351
传真:(029)87293581 邮编: 710006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