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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乡镇企业局、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6 生效日期: 2005-09-26
发布部门: 陕西省乡镇企业局、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发布文号: 陕乡企质发[2005]71号
各设区市乡镇企业局、杨陵区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发展局):
  国庆节期间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时段,为了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安委办发(2005)36号《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全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特别是国庆节期间的安全,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要从实际出发,在当地政府统一安排下,配合有关部门,对节日期间当地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责任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狠抓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落实,确保各项指标顺利实现;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全面抓好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同时,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火灾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要制订和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搞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厉追究责任。
  三、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在国庆节前要对所辖区乡镇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全面大检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深入一线进行检查。对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石油化工产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及消防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安全检查,要深入矿山井下、生产车间、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要注重一些消防重点单位在用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走过场。加强对乡镇企业中餐饮、宾馆、娱乐、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和意外情况处置预案。省局在适当时间,进行督查。
  各企业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坚决防止突击生产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安全有序。
  四、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及各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要努力提高我省乡镇企业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要提倡“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要特别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事故,宣传普及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值(带)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省局值班电话:029-87291896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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