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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降低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8 生效日期: 2005-10-2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价经发[2005]163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陕西省电信有限公司、中国铁通陕西公司、中国网通陕西省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深化电信资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电话的普及率和使用率,促进电信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农村电信事业的发展,我们在召开专题听证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降低了省内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省内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由现行每分钟0.40元降低为每分钟0.30元。其他电信资费标准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2、各相关电信运营公司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各营业场所醒目处公布新的资费标准,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各地物价、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电信业务和资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新资费标准的顺利执行。在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
  新的省内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自2005年10月21日零时执行。
200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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