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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5年第三季度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3 生效日期: 2005-10-13
发布部门: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药品广告的管理,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药品广告,现将我局第三季度药品广告监测中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累计5次以上的两个品种予以通报,这两个品种分别是:青海君咤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蒲肾清胶囊和吉林吉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神经平衡牌天麻蜜环菌片(广告宣传中称为“神经平衡片)。(详见附表)
  请各市区县局将通报品种作为2005年药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重点监督对象,对其进行的各种宣传活动进行严格监控,加强抽验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药品质量问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10月13日

附:2005年第三季度违法发布药品广告
情节严重品种及企业名单(移送查处5次以上)
序号 违法发布品种 药品生产企业 发布媒体 发布日期 违法原因 违法次数
1 桂蒲肾清胶囊 青海君咤药业有限公司 华商报 2005.7.122005.7.132005.8.4 2005.9.12 2005.9.22 2005.9.26 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以专家患者作证明,严重夸大疗效 6次
2 神经平衡牌天麻蜜环菌片 吉林吉春制药有限公司 西安晚报 2005.7.15 2005.9.22 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夸大疗效 5次
三秦都市报 2005.8.4 2005.9.13
华商报 200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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