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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粮油批发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3 生效日期: 2000-01-0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房字[2000]5号

  南宁市粮油批发市场管理处:
  报来《关于要求物业收费标准转正的报告》收悉。我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桂价房字[1997]261号)文试行期已满,根据试行期的经营运转及财务收支情况,经研究,现正式核定你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物业管理(包括公共设施维护、修缮、治安、卫生保洁、绿化等)综合服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0.65元收取。

  二、车辆进场营运服务费:大汽车80元/辆·月,3元/辆·次;小汔车60元/辆·月,1元/辆·次。

  三、其他有关事项仍按我局桂价房字[1997]26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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