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政函[2005]13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木材检查站的请示》(宝政字(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在310国道陈仓区坪头镇设立陈仓区坪头木材检查站、在姜眉公路太白县王家塄设立太白县王家塄木材检查站、在太白县桃川镇设立太白县桃川木材检查站和在眉县斜峪关设立眉县斜峪关木材检查站,同时撤消岐山县斜峪关木材检查站。所设4个木材检查站检查范围为木材、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检疫。具体站址由你市组织公安、交通、林业部门进行勘定。
二、请你市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公路检查站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木材检查站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4处检查站的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等工作。检查站建成投入工作后,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履行好检查监督职能。
三、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检查站建设及执法工作的指导,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