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工字[2000]41号
自治区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请示》悉。按照我局《关于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的通知》(桂价工字[1999]049号)的规定精神,经审核成本费用,现将你院生产的葡萄糖注射液等自配药物制剂价格批复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院要加强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管理,健全制剂室的财务核算制度,建立分品种的价格台帐;严格按审批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如因成本、费用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调整价格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未报灭菌制剂和普通制剂价格的,请务必于2000年4月1日以前抓紧时间申报,逾期不报的,按价格违纪论处;已经申报,这次未见批复的制剂品种,可暂按原定价格执行。
三、本通知批复的价格,自2000年2月20日起执行。
附:葡萄糖注射液等自配药物制剂价格表
附:葡萄糖注射液等自配药物制剂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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