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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区人民医院部分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02 生效日期: 2000-02-2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工字[2000]41号
  自治区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请示》悉。按照我局《关于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的通知》(桂价工字[1999]049号)的规定精神,经审核成本费用,现将你院生产的葡萄糖注射液等自配药物制剂价格批复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院要加强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管理,健全制剂室的财务核算制度,建立分品种的价格台帐;严格按审批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如因成本、费用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调整价格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未报灭菌制剂和普通制剂价格的,请务必于2000年4月1日以前抓紧时间申报,逾期不报的,按价格违纪论处;已经申报,这次未见批复的制剂品种,可暂按原定价格执行。
  三、本通知批复的价格,自2000年2月20日起执行。
附:葡萄糖注射液等自配药物制剂价格表
  附:葡萄糖注射液等自配药物制剂价格表
  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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