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政函[2005]143号
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挂牌的请示》(陕国资字(2005)13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流通股份转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流通股份转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后,你委要加强后续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