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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半年报准则和证监会、本所相关规则、文件,严格按照半年报准则和本所规定的时间编制、报送和披露2002年半年度报告。
二、凡在2002年6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于2002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其中,半年度报告摘要应刊登在指定报纸上,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应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本所网站上(www.sse.com.cn)。上市公司应尽可能在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上披露半年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
在2002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2年半年度业绩的,公司应于2002年8月31日前按要求披露2002年半年度报告。
三、如果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无法完成200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公司应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同时在报刊上公布延期披露2002年半年度报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本所将自9月2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直到其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当日上午10:30复牌。
四、为避免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披露过于集中,根据均衡披露原则,本所每日最多安排40家上市公司公布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预先和本所约定披露时间,按照本所确定的时间,安排200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于已确定的日期披露半年度报告。如确系特殊原因,公司需提前或推迟披露半年度报告,则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拟披露日期。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五、公司预测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第三季度报告(若上年未披露则此项可免)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一般指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或50%以上),应在“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中予以警示。
六、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要求,披露半年度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七、公司如在半年度报告中对以前年度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应在报送半年报的同时向本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有关书面说明。若半年度报告经过审计的,还应当同时向本所提交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说明。
八、上市公司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下列情况除外:
1、公司拟在下半年办理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发行申报事宜,根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半年报审计的;
2、在半年度拟定分红、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累计亏损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
3、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被暂停上市的公司;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九、如果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公司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应立即召开董事会,依法履行半年度报告审议程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派专人向本所报送以下文件:
1、2002年半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打印稿)各一份;
2、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如半年度报告经审计);
3、按附件要求制作的磁盘一式两份;
4、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的决议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的决议各一份;
5、200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申请暨登记表、拟披露的公告及相关的临时公告披露申请表各一份(上市公司可从本所网站下载)。若董事会决议仅含通过半年度报告一项内容,可免于披露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则此项只须提供200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申请暨登记表一份;
6、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上市公司应在公布半年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30之前将上条所述文件送达本所。在本所办理完毕半年报登记手续且当天交易收市后,公司方可自行与选定的指定报刊联系半年报摘要刊登事宜。如于交易日公布半年度报告,当日上午公司股票停牌1小时。
十一、如公司半年度报告经审计且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有关书面说明,同时还应当向本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意见的有关说明,包括非标准审计意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出具相关类型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及是否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必须实行停牌处理的情形等。
十二、上市公司半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半年报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半年报内容。
十三、如果在上市公司2002年半年报正式披露之前,其半年度业绩数据提前泄漏,公司应当立即公布其半年度业绩的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至少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等指标。
十四、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同时在境外刊登半年度报告摘要。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应将刊登半年度报告的境外报纸报送本所备案。
十五、本所对上市公司半年报进行事后审核,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的审核意见后及时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解释说明或刊登补充公告。
十六、本次半年报披露及事后审核情况将作为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2002年半年度报告电子文件制作要求
2002年半年度报告电子文件仍由上市公司自行使用Microsoft office的word和excel办公软件编辑、生成。报送文件必须包括用作网上披露的半年报全文(PDF格式)、半年报全文的word文件、财务报表的excel文件。Word中文文档以中文简体字体存储;页面的纸张大小设为'A4',方向设为'纵向';报告正文字体设为'宋体',字号设为'小四号',表格内容字体不小于'小五号'字体;正文行间距设为单倍行距。(请特别注意控制财务报表嵌入word文件时的文件宽度,建议将三大报表拆分嵌入)。
为便于数据采集,半年报的三大财务报表以excel存放,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存放在一个excel文件的对应名称的三个不同表中,报表格式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报表科目呈纵向排列。
上市公司必须将以上半年报电子文件用磁盘拷贝两份后报送到本所上市公司部,磁盘报送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查毒杀毒工作。有关在指定报刊上刊登的半年报摘要电子文件由各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2002年半年报电子文件制作咨询方法:
1、 各上市公司分管人员(即本所上市公司部联系人)
2、 专用电子信箱:list@sse.com.cn
3、 专用咨询电话:021-68812036
4、 专用咨询传真:021-68811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