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75号
自治区民政厅:
你厅“关于调整福利机构自费收养收费标准有关情况及建议的函”(桂民福字[1999]8号)悉。我区现行福利机构自费收养收费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由于自1993年以来我区的水、电等价格上涨和福利机构服务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增加,造成收养服务成本费用不断提高,现行自费收养收费标准已不能维持我区社会福利机构的正常运转。福利机构自费入院收养收费属公益性服务收费。为鼓励我区福利机构改造和更新设备,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区福利事业的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重新核定我区福利机构自费入院收养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收养收费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床位费和护理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分别按附件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附件二(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表)规定执行。房间和护理级别,由自费人员自主选择,不能强制安排。
二、残疾儿童自费入托收费标准按附件三(残疾儿童自费入托收费标准表)规定执行。
三、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收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四、自费人员服装自备,在福利院内的伙食费、医疗费由本人按实际开支支付,不包括在床位费和护理费内。
五、以上收养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幅,各地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并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六、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过去所下达的有关福利机构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二: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三:残疾儿童自费入托收费标准表
附件一
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房间等级 房间面积 收费标准 房间设施
(平方米) (元/床.天)
区.地级市福利机构 县级福利机构
一.高等级房间 厨房.卫生间.空调.电话.彩电.沙发.衣柜.高低床
1.单人间 15-20 20 15
2.双人间 25-30 15 10
3.三人间 40-45 10 8
二.普通房间 厨房.卫生间.普通床.共用电视机
1.单人间 15-20 6 5
2.双人间 20-30 5 4
3.三人间 25-45 4 3
4.四人及四人以上房间 30-45 3 2
附件二:
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表
护理 收费标准 护理内容
类别 (元/人.月)
区.地级市福利机构 县级福利机构
特级护理 400 300 24小时看护.口腔护理.送水.送饭.送药.喂食.喂药.
翻身.按摩.吸痰.洗澡.衣被随脏随换.室内整洁.定期消毒.空气流通
一级护理 300 250 每半小时巡视病人一次.室内清洁卫生.空气流通.防止交叉感染.
送水.送饭.送药.必要时喂食.喂药.保持病人干净.衣被随脏随换
.扶助老人洗澡.倒大小便
二级护理 200 150 每小时巡视病房一次.室内空气流通.整洁卫生.送水.送
饭.送药.清洗衣被.随脏随换
三级护理 100 60 给老人一些扶助性的照顾.帮助老人换衣被等.注意老人饮食.睡眠情况.
督促老人定期洗澡换衣服.督促老人参加集体活动和功能锻炼.
督促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注:护理精神病.传染病.危重病人,另加收清洁卫生消毒费1.5元/人.天.
附件三:
残疾儿童自费入托收费标准表
入托类别 区.地级市福利机构 县级市福利机构
日托 100-200元/人.月 100-150元/人.月
全托 200-300元/人.月 150-2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