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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4 生效日期: 2006-04-04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函[2006]32号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6)59号)精神,同意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学校代码10709),同时撤销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工程大学隶属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西安工程大学为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16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厅要积极帮助学校,认真实施省政府核定的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积极引导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督促有关部门将投资落到实处,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希望你厅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引导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为陕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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