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工字[2000]117号
广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请示》悉。按照我局《关于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的通知》(桂价工字[1999]049号)的规定精神,经审核成本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院生产的葡萄糖注射液等自配药物制剂价格批复见附表。
二、你院要加强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管理,健全制剂室的财务核算制度,建立分品种的价格台帐;严格按审批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如因成本、费用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调整价格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其它未申报的制剂价格,请于2000年5月10日以前向我局申报,逾期不报的,按价格违纪论处;已经申报,本通知未批复的制剂品种,医疗单位可暂按现行定价执行。
四、本通知批复的价格,自2000年4月10日起执行。
附:广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
附:广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