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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市区县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 2002-09-24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本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至2003年3月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切实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上海市区县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上海市区县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指导本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上海市区县选举工作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胡正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许祖雄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陆凤妹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方惠萍     市工商局副局长
  尹明华     市委宣传部秘书长
  孔长明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
  刘晓明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吴申耀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声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金翠     市商业工作党委秘书长
  陈士杰     市建设工作党委书记
  陈启豪     市外经贸工作党委秘书长
  周箴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项伯龙     市教育工作党委副书记
  施南昌     市郊区党委副书记
  桂晓民     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佩莉     市妇联副主席
  蒋苏平     市工业工作党委秘书长
  谢黎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选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孔长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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