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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本市区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决定如下:
浦东新区 29名
黄浦区 23名
卢湾区 23名
徐汇区 23名
长宁区 23名
静安区 23名
普陀区 23名
闸北区 23名
虹口区 23名
杨浦区 27名
宝山区 23名
闵行区 23名
嘉定区 23名
金山区 23名
松江区 23名
青浦区 23名
南汇区 23名
奉贤区 23名
崇明县 2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