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137号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
你们关于申请核准高速公路排障、拯救作业收费标准的函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高速公路排障、拯救作业收费属有偿服务收费。为加强我区高速公路排障、拯救作业的管理,保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顺畅,规范我区高速公路交通排障、拯救作业收费行为,现就我区高速公路交通排障、拯救作业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区高速公路交通排障、拯救作业收费具体标准按附件(广西高速公路交通排障、拯救作业收费标准表)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应到自治区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实施收费时应开具税务主管部门印制的发票,收费收入照章纳税。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广西高速公路交通排障、拯救作业收费标准表
附件:
广西高速公路交通排障、拯救作业收费标准表
一、拖车(硬拖)收费标准
里程(公里)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每增加10公里加收
车型
一类车
2吨(含2吨)以下货车.20座以下客车 305 350 395 440 485 530 575 620 665 710 45
二类车
2吨一5吨(含5吨)货车,20一50座客车 450 510 570 630 690 750 810 870 930 990 60
三类车
5吨一8吨(含8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 610 690 770 850 930 1010 1090 1170 1250 1330 80
四类车
8吨一15吨(含15吨)车辆 765 870 975 1080 1185 1290 1395 1500 1605 1710 105
五类车
15吨以上车辆 915 1050 1185 1320 1455 1590 1725 1860 1995 2130 135
说明:1、本标准以拯救车行驰里程(往返)10公里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0公里按10公里计算;
2、吊拖收费标准按以上硬拖收费标准的130%计收;%3、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为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车辆拯救,按以上收费标准加收10%。
二、吊车收费标准
吊车车型 出车费(元/台) 台班费(元/小时)
一类吊车
8吨(含)以下 140 150
二类吊车
8吨-25吨(含) 300 1000
三类吊车
25吨以上 480 1800
备注 吊车费由出车费和台班费组成,台班费的时间从吊车在事故地开始作业算起至将事故车吊好为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