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成字[2000]169号
各地、市及有关县(市)物价局,区直有关单位,各调查监测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流通领域成本价格调查监测工作,经研究,对2000年调查监测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调查监测企业。为保证调查监测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和调查资料的代表性,2000年安排的调查监测企业在1999年的基础上作适当的调整,全区共安排调查监测企业185家。调查监测企业调整后,调查品种规格、企业编码不变。具体的调查监测企业、品种规格见附表。
二、调查的组织分工不变。各地、市物价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的调查监测工作,在南宁的区直企业仍委托南宁市物价局组织调查监测。区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区直公司要督促、协助做好本系统的调查监测工作。
三、调查监测报表及上报时间不变。年报为“流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及主要商品成本价格明细表”(成商调一表),季末月报为“流通企业商品成本价格调查监测表”(成商调二表);年报明年2月20日以前上报;季末月报只报第二季度,今年7月20日以前上报。以上报表一式三份(区、地、市、直属企业为两份)分别报送自治区、地(市)和县(市)物价局。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调查监测企业、品种、规格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