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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7 生效日期: 1999-10-27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9]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目前,已进入冬季,正是火灾的多发季节。为了进一步贯彻《消防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火措施,切实抓好今年内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加强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采取措施,落实责任。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季节性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依照《消防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把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细抓好落实。市政府已依据《消防法》,与各县(市、区)政府、市趄关部门和单位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与所辖的部门和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宣传先行”的指导思想,以“119消防宣传日”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等新闻媒介和途径,开展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学习消防法法规,普及消防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大消防监督力度,严格消防执法,依法整治火灾隐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指导,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亲自带队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在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尤其要抓好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商场商厦、宾馆饭店、易燃易爆及消防重点单位的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及时整改。对领导不重视,整改不力以致发生火灾的单位,各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养患成灾。

  四、加强执勤奋战,时刻做好灭火救援工作准备。一是各级公安和企业消防队伍要严格内部管理,坚守岗位,加强对车辆、器材和通讯设备的检修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的状况。二是要针对冬春火灾和特殊火灾的特点,积极开展灭火演练,进一步提高消防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三是要充分发挥全市义务消防组织的作用,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基础训练,进一步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确保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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