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9]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目前,已进入冬季,正是火灾的多发季节。为了进一步贯彻《消防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火措施,切实抓好今年内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加强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采取措施,落实责任。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季节性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依照《消防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把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细抓好落实。市政府已依据《消防法》,与各县(市、区)政府、市趄关部门和单位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与所辖的部门和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宣传先行”的指导思想,以“119消防宣传日”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等新闻媒介和途径,开展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大消防监督力度,严格消防执法,依法整治火灾隐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指导,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亲自带队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在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尤其要抓好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商场商厦、宾馆饭店、易燃易爆及消防重点单位的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及时整改。对领导不重视,整改不力以致发生火灾的单位,各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养患成灾。
四、加强执勤奋战,时刻做好灭火救援工作准备。一是各级公安和企业消防队伍要严格内部管理,坚守岗位,加强对车辆、器材和通讯设备的检修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的状况。二是要针对冬春火灾和特殊火灾的特点,积极开展灭火演练,进一步提高消防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三是要充分发挥全市义务消防组织的作用,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基础训练,进一步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确保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