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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百色市过境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月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6 生效日期: 2000-05-2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180号

百色市物价局:
  你局转来百色市城东收费管理站“关于收取车辆通行费月票工本费的请示”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测算,现对百色市过境公路城东收费站机动车辆通行费月票工本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车主自愿购买的机动车辆通行费月票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3元(含过塑费)。

  二、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应到自治区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收费标准仅限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百色市过境收费还贷公路,其他单位不得参照执行。

  四、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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