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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防城港市机动车辆通行费月票、季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2 生效日期: 2000-06-0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193号

防城港市进港大道收费站防城至东兴二级公路收费站:
  你们关于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月票、季票工本费的请示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测算,现对防城港市进港大道收费站、防城至东兴二级公路收费站出售的机动车辆通行费月票、季票工本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车主自愿购买防城港市进港大道收费站、防城至东兴二级公路收费站的机动车辆通行费月票、季票工本费收费标准均为每张5元(含过塑费)。

  二、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应到自治区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人员持自治区物价局核发的《收费员证》上岗,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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