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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田林县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9 生效日期: 2000-06-0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房字[2000]205号
百色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田林县供水价格调整的请示》(百地价报[2000]05号)悉。鉴于田林县自来水厂为了解决城市供水矛盾,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相继投入1175.93万元兴建启文水库,致使企业负债增加,经营出现亏损。为了补偿供水企业合理的成本支出,保证供水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田林县自来水价格,即: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0.89元/M3调整为1.15元/M3;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由现行0.99元/M3调整为1.25元/M3。具体执行时间由田林县物价局请示县人民政府后确定。
  自来水价格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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