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212号
民办西江联合大学:
你校《关于我校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为社会力量办学性质普通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桂发[1999]29号)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校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各专业学费具体收费标准
1、高等职业教育:
(1)、经济信息与计算机管理、计算机会计专业:3200元/生.年;
(2)、外贸英语、律师专业:3000元/生.年;
2、职业中专、成人中专:
(1)、计算机应用、机电技术应用专业:1800元/生.年;
(2)、财务会计、公关文秘专业:1600元/生.年。
二、你校学费标准调整后,应从严控制代收费项目,严格按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
三、你校学费属社会力量办学收费。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二000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在校生,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原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凭证到税务部门领购税务发票,亮证凭票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管理,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二000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